8月14日电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13日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称,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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