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 号《地来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自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百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地方志书简称“方志”、“地方志”。地方,即地域;志,就是“记述、记载”的意思。方志记述的对象是“一地自然与社会”;时间范围是“历史和现状”;性质是“资料性著述”。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志书有着历史之延续性,内容广博行性,材料真实性。志书是一种地方性的多学科书籍,涉及历史、文学、民族、社会、经济、自然科学。它可以“补史之缺,参史之错,详史之略,续史之无”。方志提供大量社会历史史料,如农民战争、少数民族史料等等,是历史研究不可缺少的参考书。不足之处:方志有掩盖事实的地方,同治《新繁县志》:“史家著体,褒贬互用,为万世之劝诫,志则有褒无贬,善善从长,做善必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