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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外汇规定被罚没13.91万元

来源:
编辑:电经淘讯
时间:2024-03-06

中新经纬3月4日电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拉卡拉)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等三项违法事实,被罚没13.91万元。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拉卡拉违法事实包括:1、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2、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3、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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