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日前就《数字市场法案》达成一致,旨在限制谷歌、苹果、亚马逊、元宇宙(原名脸书)等互联网科技巨头。欧盟国家数字市场的利润空间已几乎被以美国企业为主的科技巨头所垄断。数据显示,元宇宙平台公司在欧洲拥有约4亿用户,创造其全球收入的25%;谷歌在多数欧盟成员国的搜索市场份额也超过90%。
亚马逊使用自家平台上其他卖家的流量数据为自营产品进行优化,元宇宙和谷歌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个人数据进行个性化广告推广,苹果规定所有移动应用都应当通过苹果商店进行安装,谷歌和苹果在应用商店之中优先使用自家支付平台,海外版安卓手机几乎都将Chrome作为默认浏览器等等行为,未来都将成为该法案的打击对象。
有评论认为,一直以来,在互联网科技领域落后于美国的欧洲始终希望通过打压硅谷企业、扶持本土公司等方式来维护数字主权。此前的《欧盟芯片法案》、Gaia-X欧洲云计划以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都在此背景下于近年密集出台。
不过,在全世界范围内,互联网巨头企业近年来遭遇的反垄断调查和诉讼并不鲜见,且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就在欧盟推出数字法案的同时,据美媒报道,美国司法部门已决定支持一项针对美国大型科技企业的反垄断法案,即《美国创新与选择法案》。美国司法部门在3月28日的一封信中表示,鉴于大型科技企业利用自身主导地位影响其它企业的命运,限制大型平台将带来巨大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