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德州。德城区人民法院接到一起起诉书:称德州境内有人销售侵权产品。记者发现,被告侵权产品的“元汽森林”包装与原告产品“元气森林”的包装十分相似,能使广大消费者产生混淆。原告的一款正品汽水多为四、五元,而被告一款产品(批发价)只需几毛钱。最终经过法院的调解等工作,被告厂家均同意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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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工网 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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