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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涉片仔癀、伊尔美、广州娇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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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电经淘讯
时间:2024-01-10

   据国家药监局1月5日消息,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黄人婴童补水润肤霜(透明质酸)等4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记者梳理发现,不合格化妆品涉及清洁、保护、美化及修饰产品,包括精华液、祛痘凝胶、牙膏、洗发水、染发膏等,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丙烯酰胺、菌落总数、水杨酸、美白剂等方面。
   比如,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为广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的小黄人婴童补水润肤霜(透明质酸)检验丙烯酰胺超标。该产品丙烯酰胺检验结果为12mg/kg,而规定要求为≤0.1mg/kg。
   标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为广州伊尔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备案人为香港伊尔美(国际)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销商为重庆伊尔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伊美世家清颜净痘液检验水杨酸超标。该产品水杨酸检验结果为2.08%,而规定要求为≤2.0%。标示委托方为广州市娇兰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生产企业为广州天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军献肌光焕肤精华液检验水杨酸超标。该产品水杨酸检验结果为2.22%,而规定要求为≤2.0%。
   标示制造商为苏州清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出品为漳州片仔癀上海家化口腔护理有限公司的片仔癀牙敏舒牙膏(舒润薄荷)检验菌落总数超标。该产品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6.6×103CFU/g,而规定要求为≤500CFU/g。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为广州市阿西娜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的安·罗拉美白淡斑霜和然存美白祛斑精华液,分别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美白剂:3-O-乙基抗坏血酸(复检结果)、4-丁基间苯二酚(复检结果)。
   国家药监局表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来源:中国经济网   记者郭文培)

  转载: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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